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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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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困难人员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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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4 |
特殊困难人员社会救助工作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特殊困难人员扶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朝政发[2003]3号) (二)工作流程: 1.组织、宣传、协调全区特殊困难人员扶助金捐助活动。 2.负责全区特殊困难人员扶助金的接收工作。 3.接收、登记各街、乡扶助金评议管理小组报送的特殊困难人员申请救助材料。 4.对各街、乡报送的特殊困难人员材料进行入户走访、核查。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表明身份,并说明理由;调查人员要做书面记录,给被调查人员表达意见的机会。 5.整理、汇总核查材料,并提出救助意见,报区扶助金评议管理小组审批。 6.按照区扶助金评议管理小组提出的审批意见办理有关拨款手续。 7.给各街、乡发拨款通知,由各街、乡组织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金。 8.利用信息、简报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捐款和救助特殊困难人员情况。 (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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