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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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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补助费报销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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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4 |
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补助费报销办法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1号)和《朝阳区建设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补助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朝民发[2004]35号)。 (2)工作流程: ①超转人员或家属凭医疗证将医疗票据送所在街乡社保所申报; ②由街乡社保所初审后送区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③区社保中心将每月报销完的医疗费拔付各街乡; ④超转人员或家属凭医疗证到所在街乡社保所领取报销后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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