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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民政局信访工作指南

2006-09-13

朝阳区民政局信访工作指南

 

  通信地址:朝阳区磨房南里甲19号
  邮编:100021
  乘车路线:752路、30路、721路、801路等公交车工大北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路南
  电子信箱:mzj@bjchy.gov.cn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来访须知:
  一、来访人应当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有序地进行信访,自觉地维护信访秩序。
  二、来访人应当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规定等候接待。
  三、集体来访者应当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上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其余人员有代表劝其返回,不得滞留在现场。
  四、按照“逐级上访、分级受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来访人员应当直接找依法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不要越级上访。
  五、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应当直接向有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
  六、来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自觉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留滞不走,不得借上访闹事或者煽动他人闹事,不得损害公物或他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