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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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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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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企业计算残疾人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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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5 |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1989年第3号令《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教就[2001]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 二、条件 (一)范围 原则上就近安置本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二)年龄 男性十六至四十五周岁;女性十六至四十周岁 (三)计算残疾人员比例的类别 1.视力残疾者; 2.听力残疾者; 3.语言残疾者; 4.肢体残疾者。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按照受理标准受理人员在网上受理提交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在“受理意见栏”签署受理意见及时间,点击“已通过”按键转审核(申办人才可打印相关表格,系统会自动提示办理审核需携带的相关材料);按照表格中的内容,申办人到企业主办单位和新招用残疾人的户口所在地签署意见盖章后到区福利生产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对不符合标准的,在“受理意见栏”填写受理意见及时间,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人,点击“未通过”按键,系统自动将未通过意见返还申办人页面告知。 时限:3个工作日内 (二)审核 申办人带相关材料到区福利生产办公室办理审核。审核人审核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将企业主办单位和新招用残疾人的户口所在地签署意见填写在相应电子表格内,并在“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及时间,点击“已通过”按键转审批人;对不符合标准的,在“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及时间,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点击“未通过”按键,将相关材料转受理人。 时限:2个工作日内 (三)审批 区福利生产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标准审批。审批人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意见栏”签署审批意见及时间,点击“已通过”按键,将有关材料转审核人转受理人;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意见及时间,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点击“未通过”按键,将有关材料转审核人转受理人。 时限:4个工作日内 (四)告知 受理人告知申办人领取相关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内 总时限: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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