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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行政许可

外地来京人员遗体运回原籍

2006-08-14

一、项目名称:外地来京人员遗体运回原籍 
  1、项目类别:
许可

  2、项目依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3、对象及范围:外地来朝阳区人员

  4、办理条件(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二)亡者身份为外地来京人员;(三) 亡者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同意运回的证明;(四)殡仪馆的殡仪车运送遗体;(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一)外地来京人员遗体运回原籍的申请书;(二)亡者医学死亡证明或非正常死亡证明;(三)亡者为外地来京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四)亡者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示的运回原籍证明;(五)接运遗体的殡仪馆专用车辆的有效证明;(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送达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8、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9、办理部门名称:朝阳区民政局民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