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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行政许可

建设公益性墓地

2006-08-14
  1、项目类别:许可

  2、项目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2款,《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18条

  3、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村委员会;(二) 符合北京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符合各区、县公益性墓地的数量、布局规划;(三)选址用地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证明符合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四)符合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五)有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5、费用情况:
本项许可不收费。
提交材料: (1)建设公益性墓地申请书;(2)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3)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4)建设公益性墓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17条1款);(5)建设资金来源证明;(6)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书;(7)利用外资除提交以上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送达

  7、办理结果状态:
可以全部办结

  8、办理部门名称:
朝阳区民政局